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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辦法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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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術質量部部分
八、水木知行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質量驗收的管理,不斷提高各項目工地施工質量管理水平,全面落實各項目質量目標,不斷提高工程質量檢驗和驗收水平,創建優質工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度適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
第三條 工程質量驗收包括分項工程的驗收、分部工程的驗收、單位工程的驗收及竣工驗收。
第四條 分項工程驗收前,施工隊技術負責應首先組織自檢,逐項檢測,并按規定填寫質量檢驗評定表、技術記錄,同時準備齊全完整的有關證明材料和試驗報告后,報項目經理部專業工程師。
第五條 專業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第六條 項目專業工程師負責組織分項工程評定、組織申報分項工程認可并整理歸檔。
第七條 分部工程驗收應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得到監理工程師簽字評定認可、各項檢驗和試驗資料齊全的條件下進行。
第八條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由項目專業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參加,項目總工審核,并及時整理分部工程質量評定。
第九條 單位工程的驗收是在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后,檢驗和試驗資料、施工報告、檢測報告等各項資料整理齊全,竣工資料滿足竣工要求的條件下進行。
第十條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則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驗收。
第十一條 工程整體竣工驗收由項目部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業主,業主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負責按合同要求向業主移交全套竣工資料,按相關要求辦理移交手續,另項目經理部應按《項目檔案管理制度》歸集整理工程檔案資料,報經營管理部備案。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小組根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實體全面驗收,進行質量評定。質量等級的評定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評定等級分為“合格”、“優良”級,由驗收等級的最高一級進行評定;不合格的分項工程必須返工,然后根據驗收標準重新進行評定。
4、項目經理部與業主會簽竣工證書,工程正式移交,合同終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本辦法的修改。
第十六條 本辦法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 上一篇:9.7 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下一篇:9.9 施工檢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