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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施工設備報廢及處置管理辦法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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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五部分 設備管理部部部分
七、水木知行施工設備報廢及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施工設備報廢與處置管理,確保機械報廢符合規定要求,保護環境,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構成固定資產的機械設備。
第三條 固定資產定義:構成機械設備固定資產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單機價值在人民幣X元以上;
3、能獨立發揮作用。
第四條 管理職責
1、使用單位負責提出機械設備報廢申請;
2、設備管理部和使用單位負責對申請報廢的機械設備共同鑒定,并辦理機械設備報廢手續;
3、一般機械設備的處理由設備管理部牽頭,價格由設備管理部、經營管理部確定,財務部監督執行,并收款入帳。
4、大型機械設備的處理由設備管理部與經營管理部制定處理價格,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設備管理部執行,財務部監督,并收款入帳。
5、機動車輛的處理由設備管理部會同車輛使用部門出具車輛狀況分析報告,并與相關部門確定處理方案及價格,報公司領導批準后,設備管理部執行,財務部監督,并收款入帳,設備管理部負責辦理全部手續,以確保公司以后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機械設備報廢條件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機械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1、主要結構、機件已損壞到不堪使用,雖經大修理其性能已達不到最低使用要求;
2、機械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能耗高出正常25%以上,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3、修理費用高達原值一半以上,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
4、因意外災害或突然事故使機械遭受嚴重破壞,恢復到原來性能不如更新經濟;
5、屬于淘汰機型,配件無供應來源;
6、早期購置且未有設計資質或生產許可證的的產品;
7、不符合國家節能和環保有關規定,要求淘汰的機械設備。
第六條 機械設備報廢程序
1、凡符合機械設備報廢條件之一者,由使用單位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及時提出報廢申請,填寫《機械報廢申請表》,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設備管理部;
2、設備管理部組織設備工程師及使用部門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技術鑒定,確認條件符合后,匯總上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一經批準,則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3、報廢申請未批準之前的機械設備屬于待報廢機械,由各部門妥善保管,不得將零件拆作它用;
4、經批準報廢的機械設備由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設備管理部會同財務部門、經營管理部確定其去向,并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5、事故性報廢的機械,要連同機械事故一并上報;正常性報廢的機械應提足折舊費;因保管、使用、維修不當,造成機械損壞而提前報廢的,折舊額未提足的原則上由責任單位補交提足;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丟失的,由原使用單位按該機械原值賠償。
第七條 機械設備報廢處置程序
1、報廢的機械設備必須處理給國家指定的廢品收購部門或手續齊全的廢品收購站;符合有關環保規定。
2、報廢機械設備的處理實行三家報價,通過價格、環保措施等方面綜合平衡,優先選擇環保措施符合要求、價格高的廢品收購部門或單位。
3、報廢車輛處理按國家規定處理給國家指定的廢舊車輛回收處。
第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修改。
第十條 本辦法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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