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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施工設備租賃管理辦法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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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第五部分 設備管理部部部分
三、水木知行施工設備租賃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施工設備租賃的管理,通過租出提高經濟效益及租入滿足工程的需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施工設備的租入及租出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設備的對外出租
1、為擴大經營范圍,逐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在滿足本公司生產需要的情況下,經設備管理部審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施工設備可以對外租賃,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2、外單位租賃公司施工機械由設備管理部統一協調,并辦理有關租賃手續、簽訂租賃合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單獨安排機械對外作業。
3、對外租賃機械由設備管理部按照市場價格對外收取機械使用費,并上繳財務部,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收取費用。
4、機械租賃費收入由財務部統一入帳。
5、外出工作人員必須端正服務態度,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完成指定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嚴禁采取收受禮品和好處費的手段加班、加點,隨意延長工作時間。
6、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公司機械外出干私活,違者按違紀論處,并承擔機械臺班費。
7、外出工作車輛必須帶齊本車有關證件,并由國家公安機關發放駕駛執照的正式駕駛員駕駛。
第四條 公司租用外單位機械
1、根據分管副總審批的由設備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及技術質量部協商擬訂的設備配置計劃或項目經理部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提出新增設備需求計劃,在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確無閑置設備時,由設備管理部提出租用申請,報分管副總審批。
2、由設備管理部或項目經理部(省外工程)負責辦理有關租賃手續、簽訂租賃合同及對外結算,項目經理部辦理的租賃合同須報設備管理部審核備案。
3、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內部員工施工設備的租賃須事先到設備管理部登記申報,由設備管理部統一辦理租賃相關手續,項目經理部無權辦理此類租賃手續。
第五條 本辦法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六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修改。
第七條 本辦法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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