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會計制度——會計核算原則、記賬與賬簿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7 20:53
-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財務部部分
二、水木知行會計制度——會計核算原則、記賬與賬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及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分、子公司和其他經營單位。
第二章 會計核算原則
第三條 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
第四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 公司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第六條 公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帳基礎,以歷史成本作為計價原則。
第三章 記帳與帳簿
第七條 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
第八條 公司每發生一筆經濟業務,都應當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內容真實、完整,手續齊備,數字準確,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才能據以填制記帳憑證。
第九條 公司設置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三種主要帳簿以及各種必要的輔助性帳簿。
各種帳簿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者憑證匯總表等登記,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
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
第十條 公司使用財務軟件,應當滿足本制度的要求,并具備安全、保密功能。
由磁性或者其他介質存儲的各種數據和資料,應有備份,并定期打印成書面形式保存。 第四章 會計科目
第十一條 會計科目是各級會計設置帳戶、確定核算內容的依據。公司的會計科目根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需要,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會計科目設置。
第十二條 會計人員必須按照以下要求使用會計科目:
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說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會計可根據需要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設置。
為了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和實行會計電算化,本制度統一規定了會計科目編碼。會計不得隨意變更或打亂科目編碼。
各級會計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名稱和編碼,不得只填編碼,不填名稱。
第十三條 公司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使用說明見《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章 會計報表的編審
第十四條 公司會計報表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是上級領導部門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編制下年度計劃的基礎,公司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會計報表的編審工作。
公司會計報表體系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費用表、現金流量表。
公司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正確、內容完整、保送及時。
(一)公司應當加強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會計報表的數字要根據經審核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匯總,切實做到帳表相符,有根有據,不得估列代編。
(二)會計報表要層層合并,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公司要在編制本級會計報表的基礎上,根據本級會計報表和經審查過的分公司會計報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并將公司內部往來、內部投資等內部會計事項抵銷。
(三)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公司會計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年報三種,應當分別報送主管財政部門、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投資人。年度會計報表還應當報送原審批機關。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 上一篇:4.1 財務管理制度——業務招待費及差旅費管理 下一篇:4.2 會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