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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定量指標(加減分法)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8-03-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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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績效考核設計
第二節 關鍵業績考核指標設計
一、關鍵業績考核指標分類
(一)定量指標
1. 加減分法
采用加減分法確定評價標準,通常適用于目標任務比較明確,任務完成比較穩定,同時鼓勵員工在一定范圍內做出更多貢獻的情況。使用加減分法計算得分時,一般情況下最大值不能超過權重規定數值,最小值不應出現負數。
加減分法是應用最為廣泛的方法,根據指標是相對量還是絕對量以及其他因素,要靈活設計評價標準,不同情況下評價標準的設計應各有不同,以下各例會詳細說明。
(1)需要設定目標值的絕對量指標
表3-3是某公司對分公司的考核指標“總銷售量”,這是一個絕對量的定量指標。
如何對指標進行定義是很關鍵的,如本例中“總銷售量”是指年初至本考核期末累計銷售量,這是為了和年度目標責任相結合。制定評價標準要考慮行業特點、市場情況以及設定目標值的準確程度,要保證考核標準有激勵作用,同時實現公平作用,不能出現各單位得分差別太大或太小的情況。
表3-3 某公司對分公司的考核指標“總銷售量”(2)需要設定目標值的相對量指標
表3-4、表3-5是某公司對分公司的考核指標“結構”,這是一個相對量的定量指標,績效目標值是個比率,大小在0和1之間。對于比率性質的指標,如何設計評價標準是非常關鍵的。
根據表3-4評價標準,假設目標值為0.3,實現值為0.33,那么這項指標超目標值10%,因此得分為9分;而根據表3-5評價標準,同樣假設目標值為0.3,實現值為0.33,那么這項指標超目標值3個百分點,因此得分為9.5分。由此可見,不同的評價方法是有比較大的差別的,同樣的目標值及實現值,前者得到9分,而后者得到9.5分。
表3-4 某公司對分公司的考核指標“結構”表3-5 某公司對分公司的考核指標“結構”
(3)與歷史數據比較制定評價標準
對定量指標設定績效目標值是績效管理工作最重要的環節,而且績效目標的高低決定著績效考核結果的巨大差別。如何制定績效目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也是比較費時費力的問題,對此,歷史數據法是應用比較普遍的一種方法。在制定評價標準時,可以將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與歷史數據進行比較直接得出分數,這樣可以減少每個考核周期都要制定績效目標這個問題。
表3-6所示與表3-3所示是同一個指標,這是一個絕對量的定量指標,但兩個表格的評價標準有所差別。表3-6的評價標準直接與歷史同期數據比較,因此不必設定目標值。由此可見,這種方式的考核評價標準操作起來更方便。
表3-6 某公司對分公司的考核指標“總銷售量”
表3-7所示與表3-5所示是同一個指標“結構”,這是一個相對量的定量指標,唯一的差別就是將評價標準改為“與去年同期比較”,事實上,這種評價標準的本質就是將去年的歷史數據作為目標值。由此可見,這種方式的考核評價標準操作起來更方便。表3-7 某公司對分公司的考核指標“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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