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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竣工驗收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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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九部分 項目管理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竣工驗收第八章 竣工驗收
第八十四條 項目部在竣工驗收前必須作好以下工作
1、合同工程已經實質上竣工;
2、工程質量通過驗收,并得到工程檢驗認可書;
3、完成質量評定工作;
4、編制竣工文件并移交業主。
第八十五條 項目部必須作好質量評定工作
1、質量評定程序:施工單位自評,監理復評,業主終評。
2、質量評定工作由總工負責,技術質量部組織施工單位自檢員進行自評;
3、質量評定工作應按業主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
第八十六條 竣工資料編制
1、竣工文件資料應包括施工檢驗資料、施工原始記錄、有關照片、錄相、竣工圖、施工總結等;
2、竣工文件的編制應由項目總工組織有關施工技術人員成立專門編制小組集中編制;
3、竣工文件具體編制辦法按行業相關規定執行;
4、竣工文件編制應在業主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移交,資料移交應有交接清單,雙方簽字認可。
第八十七條 項目部必須按程序竣工驗收工作
1、項目部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業主,業主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時對竣工資料進行檢查驗收,項目經理部按合同要求向業主移交全套竣工資料,按相關要求辦理移交手續,
3、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歸集整理工程檔案資料,向項目管理部交驗。
4、竣工驗收小組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對工程實體全面驗收,進行質量評定。竣工驗收不合格或存在問題應及時返工或補救,整修后重新申報。
5、項目經理部與業主會簽竣工證書,工程正式移交,合同終止。
第八十八條 在工程項目移交的同時,項目部需編制退場計劃并報公司項目管理部審查批準后,項目部負責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人員、機械設備等的撤離。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負責驗收。機械設備、備品備件及小型機具由項目設備主管負責向設備管理中心進行移交;試驗儀器設備由試驗工程師負責向技術質量部進行移交;測繪儀器由測量工程師負責向技術質量部進行移交;辦公用品由項目部辦主任負責向公司綜合管理部進行移交,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耐用品都要進行移交。
第八十九條 項目部人員、機械、設備、物資等遷移基本完畢,由項目經理提出項目部解體報告及項目留守工作組的成立報告,經公司總裁批準后,公司下達撤消項目部并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留守工作組文件;
第九十條 留守工作組主要負責債權、債務的清理以及解決與業主等各方的有關遺留事宜;
第九十一條 留守工作組負責工程結算、價款回收及工程分包、材料采購等債權債務的處理。
第九十二條 技術質量部負責提出質量回訪計劃,由項目總工組織人員進行質量回訪工作。
第九十三條 技術質量部組織項目部等參與進行工程的總結及創優資料的整理。
第九十四條 竣工驗收結束后,項目總工負責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寫施工總結報告,并提交項目管理部。
第九十五條 工程移交三個月內,由項目部留守工作組配合財務審計部出具工程財務決算報告。
第九十六條 項目效益審計
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由財務審計部承辦,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項目管理部配合,在對項目的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公司總裁辦公會通過。
第九十七條 解散留守工作組
在項目債權、債務清理完畢、項目審計結束后,留守工作組解散。
第九十八條 目標責任書的兌現
項目經審計驗收后,由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組織項目考核工作,財務審計部、人力資源部、經營開發部、設備管理中心、技術質量部、采購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提供考核相關數據,人力資源部負責提出考核兌現意見,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
第九章 附則
第九十九條 本制度由項目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一百條 項目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一百零一條 本制度總裁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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