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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項目經理組建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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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九部分 項目管理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工程項目管理制度——項目經理組建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營目標,規范工程項目的管理、加強進度、質量、成本的管理,增強企業競爭能力,推動公司快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是指在一定時間里,在預算規定的范圍內,需要達到預定的質量水平的一項一次性任務。公司項目管理實行以項目經理負責制為基礎,對工程項目實行有效地計劃、組織、控制,確保項目目標實現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 公司項目管理部是負責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的職能部門,全面負責施工進度管理、統計管理、成本控制、合同檔案管理等工作,與綜合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采購管理部、技術質量部、安全生產部、設備管理中心等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員調配、物資采購、技術質量、安全生產、設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第四條 凡是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均按此制度執行。
第二章 項目經理部組建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是代表公司實施項目管理的臨時組織機構,不是常設的建制單位,項目工程竣工標志著其使命已經完成,經公司批準后即行解體。項目在建期間,必須接受公司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項目經理部設項目經理1人,副經理1人,總工程師1人,上述人員組成項目部領導班子;根據項目規模的大小,總工程師可以兼任項目副經理。
第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項目的大小以及難易程度,充分聽取項目管理部、采購管理部、技術質量部、安全生產部、設備管理中心、綜合管理部、財務審計部的意見和建議后合理確定項目經理部的崗位設置和編制數量,報公司總裁批準。
第八條 本著德才兼備的原則,項目經理在組織考察基礎上擇優選拔,由總裁聘任;或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競聘的方式產生,經總裁批準后聘任。
第九條 項目副經理人選由項目經理負責提名,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聘任;項目總工人選由項目經理負責提名,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核、總裁批準后聘任。在項目副經理兼任項目總工情況下,人選由項目經理負責提名,經公司總工程師、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聘任;
第十條 項目主辦會計以及項目出納崗位由財務審計部負責提出人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
第十一條 項目材料主管、項目材料員崗位由采購管理部負責提出人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
第十二條 項目部部門負責人級崗位(項目主辦會計、項目材料主管除外)由項目部提出人員聘任方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該崗位所在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任用。
第十三條 項目部其他人員聘任由項目部提出聘任方案,經被聘任員工所在部門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任用。
第十四條 項目部所需臨時工由項目部提出用人計劃,經人力資源部批準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招聘,新錄用名單應及時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
第十五條 根據公司批準的崗位設置及編制情況,項目經理部從實際出發,按照精干高效、統一、務實的原則設立若干個職能部門并報公司批準。
第十六條 項目經理部的班子成員及部門負責人級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除特殊情況外,項目在竣工交驗以前不調動工作。
第三章 項目經理部責權利
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部實行項目班子負責制,項目班子成員對項目工程全面負責,領導和帶動員工齊心協力,實現項目目標。項目班子成員應對重大問題保持溝通,項目經理在重大問題決策時,要聽取多方意見,由項目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 公司對項目經理部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度,由項目管理部負責組織公司與項目經理部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公司總裁代表公司簽訂,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應分別在經營目標責任書上簽字確認。
第十九條 經營目標的確定以標后預算為基礎,競聘產生的項目經理經營目標根據競標結果由總裁辦公會確定,任命的項目經理經營目標由總裁辦公會確定。
第二十條 在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總部有關制度的指導下,結合業主要求,項目經理負責設置組織結構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理是管理項目的核心,代表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對工程項目全面負責。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在遵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積極配合項目經理的工作。項目經理是責任代表、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是共同責任人。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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