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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監督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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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七部分 安全生產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監督第十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安全規定、指令;
2、負責建立項目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察體系,保證安全管理資源配置;
3、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4、負責組織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意識、安全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全面落實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5、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包括 “安全日”活動、“安全月”、“安全生產周”等活動;
6、負責制定創安全文明工程實施計劃,組織開展“施工創安全工程,職工創安全崗位”活動及崗位安全性評價工作;
7、結合生產實際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層層進行交底;
8、負責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配備,并負責其安全性能的檢驗;
9、負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并建檔;
10、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1、負責合格勞務組織的安全資質審查及安全管理;
12、負責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
13、負責組織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檢定、檢測;
14、按規定及時向公司反饋安全信息;
15、負責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參與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項目部各類生產性事故的統計、報告;
16、其他有關安全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一條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級人員都必須在工作職責范圍內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二條 為進一步促進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三章 安全監督
第十三條 公司設安全生產部,歸口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在業務上對公司各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服務、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項目部應設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按工程需要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員;項目部的安全負責人在任命前應征求公司安全生產部的意見。
第十五條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項目部的安全負責人在業務上受公司安全生產部的指導和監督,并對其聘免具有建議權。
第十六條 施工隊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班組配備兼職安全員,一般由班組長兼任。
第十七條 所有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監督員或安全員證,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建立安全生產監督舉報機制。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拒不執行安全生產法規、隱瞞事故、對事故責任者不追究等行為,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進行監督、舉報。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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