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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培訓管理制度——受訓者權利與義務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21-04-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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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二部分 人力資源部部分
四、水木知行培訓管理制度——受訓者權利與義務第七章 受訓者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員工必須參加公司安排的各種培訓活動,并堅持到結束,達到培訓目標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費用支出在X元以上的各類培訓,員工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
第二十四條 費用支出在X元以上的各類培訓,員工必須繼續在公司服務至少X年。服務期間合同期滿,由受訓員工提出不續簽合同的,應對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進行賠償,服務賠償費用按月折算。
第二十五條 公司外派脫產受訓員工的基本工資100%發放,對于績效工資根據培訓時間長短按下表發放。經人力資源部考核不合格者停發培訓期間全部績效工資。培訓時間
績效工資數額
半個月(含)以內
績效工資×100%
半個月以上—3個月(含)以內
績效工資×80%
3個月以上—6個月(含)以內
績效工資×60%
6個月以上—1年(含)以內
績效工資×30%
1年以上
0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更詳細內容請見趙國軍老師最新著作《管理核能》:如何以及激勵及績效促進企業發展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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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薪酬設計以及績效考核內容請見趙國軍老師著作《薪酬設計與績效考核全案》(第三版),該書已累計印刷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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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當圖書購買鏈接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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